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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21-2023-00034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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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兵人社规〔2022〕2号)的文件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我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新兵发〔2022〕18号)、《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兵团人社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兵人社规〔2022〕2号)。

兵人社规〔2022〕2号文件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充分认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的重要权限。能否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部分是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平公正原则;四是程序正当原则;五是处罚与服务和教育并重原则。

第三部分是自由裁量的适用标准。一是综合裁量因素。兵团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因素及整改态度、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影响程度、政策、标准变更或不明确、其他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进行综合裁量。二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是予以行政处罚且情节较轻的情形。四是予以行政处罚且情节较重的情形。五是予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六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单位在履职工作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或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认为符合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均应做好登记上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交本级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立案调查,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执法机构开展案件调查;三是其他事项。

第五部分是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清单清单分就业培训(17项)、劳动关系(16项)、社会保险(13项)、保障农民工工资(4项)四类,处罚事项共50项,每一项处罚事项均由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构成。


关于印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兵人社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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