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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21-2020-00101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12-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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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仍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

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从单位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以及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途径及操作流程

(一)本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申领。

(二)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申领

网址:http://www.xjbthrss.gov.cn

操作流程:操作流程:登录网页—注册账户-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失业待遇网上申领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三)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

网址:http://si.12333.gov.cn

操作流程有2种

1.登录网页-电子社保卡扫描

2.登录网页-掌上12333APP扫描登录-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填写参保地和待遇发放信息—点击申请

(四)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五)支付宝-社保服务-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六)关注“一师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三、发放标准

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期限为6个月,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即1044.9*80%=835.92元/月

四、政策实施期限

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

五、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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