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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ljdb-2020-0002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9-0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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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构建专业 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单位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师市构建“1+8”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青松路街道办构建“1+4”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构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覆盖师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体系建设,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措施,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的专业技术优势、强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师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构建模式

(一)街道安委会是街道领导、协调、督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街道各科室、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成员。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街道安委会下设4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街道各科室的工作分工,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1+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谋划部署、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专业安委会及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6.组织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配合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研究提出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2.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社区、辖区各单位、专业安委会成员科室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街道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各专业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科室落实街道安委会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5.承办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定期通报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督促落实辖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工作,定期汇总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8.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好安委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三)专业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师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落实专业安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定期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向街道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6.组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情况;
    7.组织协调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专业安委会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单位机关事务、固定资产等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职责范围:负责机关事务、食堂、固定资产、对外宣传、目标管理督查等方面涉及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

主任:街道分管党政办公室的工委委员

成员:党政办公室成员

(二)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职责范围:1.负责抓好综治维稳、司法调解、信访调处、流动人口管理、应急处突等工作方面涉及的安全;2.对废品收购站、仓储物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涉及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3.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的司法调解和社会稳控;4.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5.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6.对生产型企业、烟花爆竹、“小作坊”和“三合一”等方面涉及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管;7.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气)站、职业卫生病防治工作实施行业直接监管。

主任:街道分管综治办公室的工委委员

成员:综治办公室成员

(三)教育、文广、旅游、医疗卫生、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职责范围:负责文体、教育、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双拥共建、就业、社保、教育、救助、劳动保障、残疾人工作、广播电视、娱乐场所、旅游行业、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所涉及的安全。

主任:街道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委委员

成员:社会事务办公室成员

(四)质监、食药、商贸流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职责范围:1.负责城市容貌、公共秩序、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环卫、环保等工作方面涉及的安全;2.对城市建设、在建工地、装饰装修工程、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建材市场、沿街门面店铺、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涉及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 3.对辖区无照无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检查清理;5.对食品(含餐饮、保健品)、医药药房、医疗诊所、食药检验检疫、建材市场、展销会、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方面涉及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6.负责已拆迁待建(闲置)工地和拆迁工地区域房屋、建筑、围墙等方面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7.负责违法建设治理的安全,对违章搭建用于出租或自用的住房、厂房、营业用房、棚、高空悬挂物等涉及危房改造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8.负责辖区电力设施设备、企(事)业单位、居民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9.成品油流通、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方面的安全实施行业直接监管。

主任:街道分管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工委委员

成员:城市管理办公室成员

五、工作规则

(一)总则。

1.专业安委会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协调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有交叉监管的情况,由街道安委会进行责任分解,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街道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不能履职时,指定人员代行主任职责。
    3.街道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师市的决策部署,符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调整后,安委会领导小组自动进行调整;专业安委会的主任分工调整后,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分工自动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对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各专业安委会成员科室指定一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室成员为联络员,承担专业安委会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事项的联络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

1.专业安委会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有关成员科室提出议题,专业安委会负责收集汇总,提交街道安委会主任审定后,决定是否上会审议。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人员召集、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制定年度会议计划等相关会务工作。
    2.专业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由专业安委会主任主持,专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适当扩大参会范围,扩大范围由专业安委会主任确定。
    3.街道安委会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和师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方案。各专业安委会主任参会,主要是研究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除工作;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通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决定行业领域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专业安委会各类会议要进行详细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内容等要素。涉及研究讨论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每位发言人的发言重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参会社区、单位贯彻落实。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各专业安委会成员科室每月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通报,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重要活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报告。
    2.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要收集掌握行业监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及时编纂信息简报,随时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上级安委会另有安排的,按照上级安委会时限要求报送。
  
  (四)督促检查制度。

1.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各专业安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专业安委会能够整改落实的,自行督促整改;无法整改落实的由专业安委会形成报告提请街道安委会督办解决。

(五)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制度。

1.专业安委会要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督促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街道安委会主任、专业安委会主任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师市安委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专业安委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师市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各专业安委会及成员忽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各专业安委会按照“ 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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