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青松路街道办>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qsljdb-2023-00058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内容解读

“意见”指出,公办养老机构面向军属和烈士遗属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对光荣院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要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和系统性原则,着眼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建立服务清单制度 明确三大类服务项目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用清单的形式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内容,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

物质帮助方面包括: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照护服务方面包括: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对特困老年人进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关爱服务方面,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