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nykjyqglwyh-2021-00003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师市公益林管理,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当好生态卫士依据兵团办公厅《兵团人工防护林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9〕74号)文件,结合《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林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19〕5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林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起草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0月26日师市印发的《通知》(师市办发〔2019〕53号)文件,未明确生态用水的来源和水价;未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未将交通运输局纳入考核范围;未明确管护资金的来源;未明确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的责任。该文件已经不符合公益林管护的需要,结合师市公益林管护的实际和原《通知》的不足,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林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修订依据

通知》(师市办发〔2019〕5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兵团人工防护林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改革工作的意见》有利于师市公益林管理和生态保护。更好地促进合法合规使用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权改革、管护人员的管理、考核提供有力保障,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公益林管护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制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有21条。

1.第一章 总则(一至四条)。制定办法的依据,解释了公益林的概念,公益林管理遵循的原则,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团镇(乡)、连队公益林管护责任和林权制度改革后承包经营权人落实抚育和管护责任,明确县级以上道路林管护和抚育责任,明确了管护人员职责及相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2.第二章 保护管理(五至十三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团镇、乡以及连队的相关责任。明确生态用水的来源和水价;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明确管护资金的来源。

3.第三章 管护人员的配置与职责(十四至十六条)。明确了管护人员的具体配置和管护职责。

4.第四章 奖惩考核(十七至十八条)明确了考核的对象,考核内容,对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奖惩费,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考核奖惩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予以聘用。

5.第五章 附则(十九至二十条)。未尽事宜,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行。本办法由师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林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19〕53号)同步废止。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新制定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共八个部分。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师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当好生态卫士。围绕居民区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推进人工造林工程。加大绿化生态空间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森林、湿地、草地,合理利用森林、湿地、草地。

3.考核对象

明确了师市交通运输局、各团镇、乡为考核对象

4.考核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验收、巡查核查、平时检查及半年和年终检查等方式。

5.资金来源及使用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性公益林资金由师市本级财政承担。公益林抚育和管护费用由师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分配。

6.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营造林工作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国家级公益林项目管理考核生态林管理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

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综合考核奖惩

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奖惩方法,并加强监督,对检查考核组与被检查考核单位的有关人员发生徇私舞弊等有失公正行为的,师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收回奖补费用;对检查组领导及成员追究责任,并向各团镇、乡及相关单位通报。

8.附则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考核指标。如遇重大政 策调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 原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