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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3-00069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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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团场(镇)、托喀依乡

现将《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乡村振兴局

        2022531

 

 

 


 

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行、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师市实际,现就做好师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坚持兵团负总责、师团抓落实,实行四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兵团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国家、兵团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兵团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师市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应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遵循兵团有关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及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的要求,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兵团扶贫项目资产由师市统筹负责。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的资产属性, 落实师市、团场(镇)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注重发挥团场(镇)、连队(村)的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职工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主要措施

摸清项目资产底数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扶贫车间(卫星工厂)、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等,以及团场(镇)、连队(村)集体资金直接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排水、环境治理、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电力等方面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根据师市实际,2017年前已进行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清产核资,现阶段主要对2018年至2020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援疆资金和各类社会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尚未进行项目验收的,要在验收后及时确权登记)。

有序推进确权登记

结合兵团有关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及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利主体和产权结构,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连队(村)集体经济组织, 难以确认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连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全民所有制连队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团场(镇),授权由连队(村)经营或收益;对集体所有制连队(村)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经营权、收益权归连队(村)集体组织,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跨连队(村)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根据各连队(村)扶贫资金投入比例,由团场(镇)统筹确定资产权属。对公益性资产如学校、医院等,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兵团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和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落实后续管理责任

师市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全民所有制连队扶贫项目资产,由团场(镇)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集体所有制连队(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连队(村)组织承担监管责任。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团场(镇)、连队(村)内属于本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规范后续管护运营

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职工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由经营主体负责集中统一管护运营,配套的公共设施由产权所有权人负责管护。要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由经营收益中列支。师市、团场(镇)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筛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主体,对其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对经营性扶贫项目可行性和经营性风险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上马,及时发现和纠正在经营主体选择、产权归属、收益分配、运营监管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连队(村)集体组织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连队(村)集体经营收益、师市团场(镇)财政资金和职工群众自筹统筹解决。积极引导鼓励落实受益职工群众参与管护和运营。

对到户类资产,由职工群众自行管理,团场(镇)、连队(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持续发挥效益。

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国家、兵团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团场(镇)、连队(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属于连队(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鼓励采取参加连队(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职工群众内生动力,坚持劳动致富。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发展连队(村)公益事业等。鼓励通过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微奖补、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分配。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家庭进行临时救助,解决特殊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鼓励通过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产的收益率可按照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确定。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

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无论全民所有制连队,还是集体所有制连队(村),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由团场(镇)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连队(村) 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无论全民所有制连队,还是集体所有制连队(村),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连队(村)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职工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团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部署落实。各团镇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师市各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访惠聚”驻连1234(村)工作队、连队(村)“两委”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抓好总结推广

各团镇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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