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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2-00066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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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 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职工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兵团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师市实际,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师市党委、师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职工群众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职工群众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各团镇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应重点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职工群众发展,需各团镇(乡)摸清带动帮扶对象范围,确保联农带农对低收入人口不漏一人。注重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援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一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职工群众收益。

四、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一)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连队党支部书记和连队两委带头创办合作社,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党支部+职工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庭院,大力推动庭院经济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既是促进团场发展帮扶产业的重要途径,也符合连队(村)老、弱劳动力多,庭院增收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等实际情况。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连队(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工专业合作社、连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职工群众。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定点帮扶、“百企助百连”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企业经理任连队第一书记等方式参与连队建设并带动连队经济发展,发挥以企带连、以连促企的优势互补作用,企业以提供就业岗位的方式带动连队职工群众就业增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加强团场与浙江台州及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和企业引进力度,撬动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团场就业容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引入企业发展。

(三)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连队(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充分开发和利用集体资源,整合盘活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夯实职工群众稳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集体所有制连队(村)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连到户,确权到连队(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民所有制连队按照兵团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帮扶项目产生的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连队(村)级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励、积分换购,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连队(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

五、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职工群众发展生产。一是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职工群众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职工群众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职正群众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群众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职工群众经营性收入。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构建起党建搭台、产业唱戏、职工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一批劳模、能人示范带动作用,以“党支部领着走、合作社带着走、种植户跟着走”作为思想指引,通过“田间教学、劳模示范”方式引领农户走向增产增收,将“农课堂”搬进棉田里、果园里,带领农户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高效的组织结构、适度的组织规模进入市场。

(二)吸纳连队(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连队(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连队(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连队(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连队(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协调企业提供临时性就业岗位,并通过网站、媒体或走访宣传等方式让职工群众了解掌握就近企业招聘动向,引导职工群众在农闲时有活干、有钱赚,让职工群众增加额外的收益来源。

(三)促进职工群众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职工群众以资金、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职工群众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职工群众财产性收益。通过运用帮扶资金和连队集体资产大力开发乡村旅游和创办农家乐等第三产业发展,吸引周围团场和地区人口旅游度假来带动连队集体经济发展,收益的资金可部分持续用于连队乡村振兴事业发展部分用于低收入人口的补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团镇(乡)乡村振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职工群众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要结合实际,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师市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师市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团镇(乡)乡村振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此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可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相关链接: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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