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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2-00063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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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条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  依据《关于进一 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管理作的通知》   (兵乡振发〔 2022 3 ) 精神,  结合师 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  完善师级脱贫攻坚项 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兵扶发   2018 4 )  、《关于转发〈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 一步做  好县级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兵扶发〔 2019  9 ) 等规定执行,  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保持总体稳定 。具体事项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   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第三条   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团镇 、乡做好巩固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工作 。使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发   以工代赈) 、统筹整合涉乡村振兴资金 (用于巩固拓展 脱贫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方向) 支持的项 目,  原则上从目库中选择。

四条   师市党委统战部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与 师市乡村振兴局沟通衔接,  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 务工作 。各团镇 (含托喀依乡) 要及时将相关衔接资金  纳入项目库,  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全面提高项目库 理水平。

 

                          第三章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持方向及储备数量。各团镇要根据 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团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连队建设规划等,  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育壮大 特色优产业、  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工代赈等任务,  包括支持脱贫人 (监测对象) 发展产业、 稳岗就业等,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目有序入库。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当前兵 团资金分配和支持情况,  在前期项目储备时,  团镇必须储 后期可施项目数量的 2— 3 倍,  合理谋划入库 100— 500  1500 万元2500 万元。

第七条   坚持项目建设动态管理,  合理合规。项 目库建  要提前谋划 、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可根据 家及兵团政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及 职工群众需求,  按照程序及时更新调整 。对因政策 、市场 不再实施的项 目,  履行逐级申报程序后,  应及时从项 目库中清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发展阶段 、承受 力、量力而行  避免违规举债搞建设。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入库程

第八条   坚持职工群众参与,  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实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 。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 度,  即项目入库前通过团镇及连 (村) 公开栏、公示牌,   府网站 、新闻媒体等形式,  进行逐级公示,  接受职工群 众和社会监  其中团镇项目库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项 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到连 (村) 到户项 目,  继续坚持“连 (村)  申   团镇审核 、师市审定”的入库程序。

连队 (村)   团镇有关中心项目实施法人申报 。一是 申报项 。连队 (村) 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连  (村) 资源禀赋、短板弱项 、发展目标、资金保障和需求 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接任务,  通过“四议两公开”,  广泛征求职工群众,  尤其 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意见后,提出连队(村) 申报项 目 ( 括补助补贴类项 ) 、公示 10 天无异议并留存相关资料后, 年度项目计划表上报团镇 二是跨连队或团镇统一实施项 目。  团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统一指导,  有关中心具 体落实项目法人单位职责,  做好项 申报工作,  经公示 10 无异议后报团镇审核。

团镇审核   团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连队 (村)  申报项 目的必要性、合规性 、可操作性,  以及建设内容 、资金概算、 预期效益、职工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 经团镇农村工作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上报师市党委统战部,  师市发展改革委、  乡村 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师市审 根据相关规定,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前申报审 核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负责支持少数民族、兴边富民项  入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工代赈项 目入 前申报审核工作;  部门审核意见报师市乡村振兴局审定 后,  通告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通知相 关团镇做好项目入库。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 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 目、是否编制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目标等,  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 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 、资金使用效 益高的项   应优先予以支持入库、优先安排。

过师市审定的项 目,要在团镇、连队进行公告 10 天, 团镇 2 个工作 内将师市审定的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  库,  并于每年年底前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 目,  编制完成 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库在履行报备、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团镇乡村振 兴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储备、批复、实施 、完工 、项目扶持效 果、效目标、后期管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对由于疫情、灾情等突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 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  做到特特办。

 

                        第五章   入库项目质量要求

第十条   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的项  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分类 、项 目编号、项 目名称 、项目类 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职工群众参与 和脱贫巩固机制、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基本要 素。

第十 一条    国家 、兵团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负面清单项 目,  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无的项 、违法违规项 目、搞形象工程的项 目、未 编制及明确绩效目标的项 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对团镇项目建设的督促指 导和跟踪监测,  不断提高项目库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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