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yj-2022-00063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 一条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 依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兵乡振发〔 2022 〕3 号 ) 精神, 结合师 市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 于完善师级脱贫攻坚项 目 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兵扶发 〔 2018 〕4 号 ) 、《关于转发〈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 一步做 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兵扶发〔 2019 〕 9 号 ) 等规定执行, 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保持总体稳定 。具体事项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 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 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第三条 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团镇 、乡做好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工作 。使用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发 展、 以工代赈) 、统筹整合涉乡村振兴资金 (用于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方向) 支持的项 目, 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第四条 师市党委统战部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与 师市乡村振兴局沟通衔接, 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 持服务工作 。各团镇 (含托喀依乡) 要及时将相关衔接资金 项 目纳入项目库, 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全面提高项目库 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持方向及储备数量。各团镇要根据“十 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团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 连队建设规划等, 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育壮大 特色优势产业、 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以 工代赈等任务, 包括支持脱贫人 口 (监测对象) 发展产业、 稳岗就业等,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项 目有序入库。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当前兵 团资金分配和支持情况, 在前期项目储备时, 团镇必须储备 后期可实施项目数量的 2— 3 倍, 合理谋划入库 100— 500 万 元、1500 万元—2500 万元。
第七条 坚持项目建设动态管理, 合理合规。项 目库建设, 要提前谋划 、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可根据 国家及兵团政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及 职工群众需求, 按照程序及时更新调整 。对因政策 、市场等 变化不再实施的项 目, 履行逐级申报程序后, 应及时从项 目库中清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发展阶段 、承受能 力、量力而行, 避免违规举债搞建设。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入库程序
第八条 坚持职工群众参与, 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 切实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 。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 度, 即项目入库前通过团镇及连 (村) 公开栏、公示牌, 师 市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等形式, 进行逐级公示, 接受职工群 众和社会监督, 其中团镇项目库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项 目 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九条 到连 (村) 到户项 目, 继续坚持“连 (村) 申 报、 团镇审核 、师市审定”的入库程序。
连队 (村) 、 团镇有关中心项目实施法人申报 。一是连 队申报项 目 。连队 (村) 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连 队 (村) 资源禀赋、短板弱项 、发展目标、资金保障和需求 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任务, 通过“四议两公开”, 广泛征求职工群众, 尤其 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意见后,提出连队(村) 申报项 目 (包 括补助补贴类项 目 ) 、公示 10 天无异议并留存相关资料后, 将年度项目计划表上报团镇 。二是跨连队或团镇统一实施项 目。 由团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统一指导, 有关中心具 体落实项目法人单位职责, 做好项 目 申报工作, 经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报团镇审核。
团镇审核 。 团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连队 (村) 申报项 目的必要性、合规性 、可操作性, 以及建设内容 、资金概算、 预期效益、职工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 经团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上报师市党委统战部, 师市发展改革委、 乡村 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师市审定 。根据相关规定,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前申报审 核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负责支持少数民族、兴边富民项 目 入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工代赈项 目入 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部门审核意见报师市乡村振兴局审定 后, 通告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通知相 关团镇做好项目入库。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 目、是否编制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目标等, 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 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 、资金使用效 益高的项 目, 应优先予以支持入库、优先安排。
通过师市审定的项 目,要在团镇、连队进行公告 10 天, 团镇要在 2 个工作 日 内将师市审定的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 目 库, 并于每年年底前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 目, 编制完成下 一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库在履行报备、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团镇乡村振 兴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储备、批复、实施 、完工 、项目扶持效 果、绩效目标、后期管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
对由于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 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 做到特事特办。
第五章 入库项目质量要求
第十条 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的项 目 , 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分类 、项 目编号、项 目名称 、项目类 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职工群众参与 和脱贫巩固机制、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基本要 素。
第十 一条 国家 、兵团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负面清单项 目, 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无关的项 目 、违法违规项 目、搞形象工程的项 目、未 编制及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 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对团镇项目建设的督促指 导和跟踪监测, 不断提高项目库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