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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0-0013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防雷减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权力事项名称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防雷减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组织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兵团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备案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气象局承办机构第一师气象局
实施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610090投诉电话0997-4612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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