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yj-2020-00111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第六条: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需要提交的材料,1日内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审核责任: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施放气球资格认证》(正、副本);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施放气球资格认定修改意见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第一师气象局 |
实施对象 | 法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10090 | 投诉电话 | 0997-461212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