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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0-00103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200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制作调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处罚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处较大数额罚款的,告知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气象局承办机构第一师气象局
实施对象法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610090投诉电话0997-4612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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