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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0-00092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械资格核准

权力事项名称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械资格核准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进行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最迟3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决定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依法实施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承办机构农业管理科
实施对象自然人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域辖区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
咨询电话0997-4673336投诉电话0997-635046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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