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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0-00085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和驾驶、 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实施。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各类证件是否齐全。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最迟3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决定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依法实施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承办机构农业管理科
实施对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域辖区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4673336投诉电话0997-635046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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