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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8-2020-0006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2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权限内社会组织评估)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权限内社会组织评估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2011年3月11日施行)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评估责任: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3.决定责任: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4.公示责任:公示评估结果。
5.复核责任: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6.送达责任: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颁发证书和牌匾。
7.监管责任:对取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实施对象

师市内社会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日

咨询电话

6359017

投诉电话

635905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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