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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8-2020-00062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2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监督)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监督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5号《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备的审核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实施对象

师市内社会福利机构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日

咨询电话

6359017

投诉电话

635905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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