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8-2020-00054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批(公益性公墓审批))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批(公益性公墓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审批 | ||
实施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含骨灰公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实施主体 | 师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6350549 | 投诉电话 | 635905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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