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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8-2020-0003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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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慈善募捐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慈善募捐管理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3号)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在登记时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应当书面告知,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决定10日内送达许可证,并公开相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实施对象

师市内慈善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60日

承诺时限

30日

咨询电话

6359017

投诉电话

635905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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