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8-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关键词: | 工作要点 |
师市民政党组发〔2022〕8号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团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并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师市民政局党组
2022年4月8日
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师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师市党委、政府和兵团民政局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指标体系,紧扣意识形态工作总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体系”,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用思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做表率。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策部署,周密组织安排、抓好学习培训、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三)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师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去,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强化兜底保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落实好“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延保渐退”等惠民政策措施。开展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继续指导团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等行政职权承接工作。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做好一二三产融合安置区搬迁群众安置后的帮扶工作,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五)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兵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依据兵团民政局《关于印发〈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兵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持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指导各团镇(乡、街道)履行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持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巩固提升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继续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团镇(乡、街道)工作绩效评价。健全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缓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心理压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七)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八)夯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健全师市-团镇(乡、街道)-连队(社区)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力争完成4团、8团、9团、塔河养老院运营,完成6团、13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全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九)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互助养老模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示范项目,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好、管好、做活团镇养老院。促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兵团、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培训,落实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新标准,探索实施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视频微课,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建设。
(十一)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四、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2022”专项行动,推进限制和规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十三)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落实孤儿生活保障提标政策,加快阿拉尔市儿童福利院运营。依据《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规程》《困境儿童社会服务规范》《残障儿童特殊教育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福利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
(十四)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索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购买收养评估服务,推进收养评估制度落实,规范国内公民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工作档案管理。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持续推进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服务标准体系。
(十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指导基层落实《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目录》,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管理,总结“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建立健全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十七)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团镇社工站建设,完成5个团镇社工站运营,优化社区服务供给,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学习“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推荐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评选活动。
六、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继续完善和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关键少数”和“重大活动”,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到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有形有效。
(十九)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根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等政策。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二十)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运用双随机抽查、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监管。探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僵尸”社会组织退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二十一)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完善提升社会组织数据质量,对师市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数据进行校对、补缺补漏,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率。
七、审慎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二)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兵团的统一安排部署,稳妥实施市域外已确权颁证土地的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工作,逐级规范报批,确保行政区划调整依法依规落实,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安定稳定。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
(二十三)切实规范地名管理应用。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开展地名信息库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入挖掘红色地名文化,讲好地名故事,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兵团文化和三五九旅精神。
(二十四)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已设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情况报告备案工作。加强与阿克苏地区民政局的对接沟通,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创新边界文化建设,营造平安和谐边界环境。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五)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动团镇历史性埋葬点改造提升,完成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巩固提升违建坟墓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管理,大力推行绿色安全文明祭扫。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做好舆情应对与处置,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和监管,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网办”。探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福康工程”。推动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
(二十七)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抓好婚姻登记员教育培训。加强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深化婚俗改革。
(二十八)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街面巡查机制,建立健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充分利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组织开展救助机构“6.19”开放日活动。加强救助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救助机构站内照料工作标准,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能力。开展救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九、持续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二十九)完善慈善发展机制。推动成立师市慈善总会,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动慈善事业与民政工作的紧密结合,在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志愿者服务等领域深度发挥慈善作用,彰显慈善力量。
(三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围绕“增加存量、提高质量”的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落实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的补贴,进一步提升持证社工比例。做好国际社工日宣传工作,做好“三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支持项目的落实。加大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完成5个团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聚焦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探索推动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实践,提高服务覆盖面。
(三十一)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团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推进志愿服务站建设。组织实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指导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配合师市文明办,推动建立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二)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做好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时清理、修订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谋划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宪法》《民法典》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持续提升民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优化“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互联网+监管”等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强化指导、监督民政执法检查工作。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完善民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三)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抓好民政事业统计工作,严肃统计纪律,提升统计质量水平。
(三十四)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强化“四方”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序组织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十五)切实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和标准。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六)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上、认识上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三十七)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形式多样的“党建+”模式,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
(三十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十九)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推荐民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交流锻炼,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扩宽政治理论学习渠道,持续强化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实施民政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业务专题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