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5-2024-00008 | 发布机构: | 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师市科发〔2022〕9号已正式印发。现就政策文件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引导支持兵团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兵团企业科技转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结合师市实际,师市科技局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结合《兵团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兵科发〔2022〕5号)要求,针对师市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一批创新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企业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培育库,通过一至三年,培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2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指出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定义,明确了重点培育对象。
第二章入库标准和程序,明确了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入库条件、入库程序,提出了现场核查要求,确保企业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有利于科学评审。
第三章培育政策,对经审核入库培育的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一年的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四档给予支持补助5-30万不等,补助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等研发活动。同时结合师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现状,设置第三方服务相关业务的补助政策,鼓励发展本地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入库、管理相关规定,以及违反后的处理依据。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第一师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牛静
联系号码:0997-466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