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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5-2024-00006 发布机构: 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1-01-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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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师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20日印发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立项、验收、过程管理,自项目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到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各责任主体在项目管理各环节都能做到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公正公开。通过研究学习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规定和办法,借鉴援疆省市和阿克苏地区的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师市实际,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师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科技项目责任主体

1. 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师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度制定、项目受理、全过程管理、审批备案、特殊情况协调等。

2. 项目承担单位:师市辖区独立法人机构。是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经费接受和支出主体,负责按计划实施项目,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材料,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3. 项目主持人: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总体协调、人员分配、团队组织、项目执行、经费使用及调整等项目主要任务,按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项目管理流程,协调监控项目合作单位任务进度,对项目中存在的重大调整问题及时进行报批或备案。

三、科技项目申报限制

科技项目旨在提升师市各行业创新能力,引导师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突破,可持续的发挥作用,为建立长效诚信机制,《管理办法》中对科技项目的申报制定了相应限制。

一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方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各级科技创新平合允许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方可申报。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受在研项目数限制;

二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师市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四是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存在一题多报(一题多报指同时申报不同地区或级别科技计划项目);

五是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六是《师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对未通过验收,但不属于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积极主动实施项目,或弄虚作假企图欺骗通过验收的,自项目任务到期开始计算,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师市本级科技项目及推荐申报兵团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积极主动实施项目或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的,自项目任务到期开始计算,取消五年内申报师市本级科技项目及推荐申报兵团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

四、需要报批和备案的调整事项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实施中有关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程序申请报批和调整。

需要申请报批的事项有:一是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二是项目延期申请、项目终止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形成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经项目组同意、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报请师市科技局批复。

需要备案的事项有:项目经费内部调整、项目团队人员变更、项目合作单位调整等不涉及项目任务变更的项目内部调整或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形成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经项目组同意、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师市科技局存档备案。

五、项目检查和考核

《管理办法》规定对一个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1次。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专家、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分别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相应资格,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评价记录。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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