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4-2021-00106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深化改革推动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41号)和兵团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全面培养全面发展,坚持公平而有质量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师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综合实力领跑南疆四个师市,走在兵团前列,基本建成南疆教育高地。师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师办师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明显优化,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带动作用有效发挥。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9.2%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2%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育人水平全面提升,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培养全面发展,课程教学与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协同育人全面推进,学生获得感、教师荣誉感、家庭幸福感和社会参与度、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到2035年,总体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各项主要指标超过兵团平均水平,形成具有师市特色,辐射南疆兵团师市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师办师管”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中小学党的领导体制。健全由师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师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师市教育部门党组全面履行教育系统的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成立教育系统党委,团镇学校党组织隶属于师市教育部门党组织,由师市教育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中小学党建工作,所在团镇党委协助抓好辖区内学校党建工作,团镇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调整和党建工作考核征求团镇党委意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常抓不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教育局,各团镇)
2.完善管理体制。师市按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基础条件,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提升教学研究水平,加强思政教育,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办好管好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师市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人、财、物等的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自主用编用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事调整、工资核定、考核聘用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考察任免。在预算管理基础上统筹经费安排,根据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额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师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修订完善编制、岗位、财务、考核与分配制度等管理制度,师市编制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同配合,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加强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激发教育部门管理效能和学校办学活力。
各团镇、乡、街道办切实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完善和落实对辖区内学校属地管理职责,协调好新建、扩建学校及幼儿园所需土地的划拨,负责辖区内学校其他社会化服务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党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3.创新办学机制。依托师市基础教育各学段示范校和援疆省市优质教育资源,结合师市现有6个教学片区实际,实施集团化办学模式,研究出台《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示范校牵头、片区联动、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创新交流合作形式,采取教师组团式援疆、结对帮扶、优质资源共享等方式,带动团镇学校、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发展,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共享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团镇)
4.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对多媒体资源教室、虚拟实验室、录播教室及智慧教室建设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优化教育布局,解决师市人口集聚导致的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对师市中小学校布局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合理利用教育预留用地,通过配套新建、改造扩容等综合手段,确保学位总量增长,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学位供给问题。整合师市、团镇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缩小城乡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遵循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积极扶持的原则,完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模式,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教育经费使用重点向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转移。对社会实践等课程及教学辅助服务等教育教学工作,对专业师资不足的情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不得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中小学现有保安、保洁、食堂等,能够市场化、社会化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所需经费纳入师市财政预算。(责任部门: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团镇、乡)
(二)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改革
5.统筹学校编制管理。师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团镇学校按班师比和师生比核定编制,自主用人用编,并报师市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师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标准核定编制总量,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在师市范围内调配使用。建立教育编制动态调整报告备案制度,教育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师市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年度机构编制使用情况、编制动态调整计划。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划归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师市其他相关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师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3年核定一次教师编制,对教师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清理借调、借用“在编不在岗”教师。(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6.统筹教师岗位管理。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各级岗位数分配到校,统筹5%的高级岗位用于交流轮岗教师晋升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对不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自愿转岗且不再聘任教师岗位的教师,实行岗变薪变。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教师实行分流。完善交流轮岗机制,将到团镇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加大团镇教师政策倾斜力度,对团镇中小学引进的具有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特设岗位的办法到岗即聘。对长期在团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教师跨校兼课、走教和跨学科、跨学段任教等方式交流轮岗,缓解教师紧缺问题。建立由教育部门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研究出台《第一师阿拉尔市教师“师管校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师阿拉尔市教师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
7.统筹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建立教师绩效与公务员津贴同步增长机制。师市教育部门修改完善《第一师阿拉尔市基础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指标意见(试行)》,统筹确定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师市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研究确定班主任津贴和书记、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中小学校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进一步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经师市批准,可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不断深化中小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单位内部考核分配办法。(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8.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以实施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提升教师业务能力。持续推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应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计划实施;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和各级各类培训,增加团镇学校教师培训机会,用好用实师市本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加强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继续实施乡村优秀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加快推进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开展教师素质展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落实减轻中小学校教师负担政策。深化兵地交流合作,推进师市学校与地方中小学校结对帮扶;邀请地区及援疆省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到师市开展教学指导和“送教下团镇”活动。(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委、人社局,各团镇、乡)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及资格注册的首要标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加大师德师风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教育局)
10.保障教师工资及相关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团镇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教育管理和教学经历,选优配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深入调研和分析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队伍现状,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内设机构,充实教育行政管理力量。完善选任机制和管理办法,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校长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进一步完善校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通过定期轮岗交流、援派、基层挂职、跟岗锻炼和各类研训等形式,加强书记、校长自主管理能力的培训。加大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等储备年轻干部的力度,促进年轻干部成长。(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团委)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12.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将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各领域,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学校课程体系,将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和思政教育课程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指标,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打造兵团精神、老兵精神、胡杨精神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大课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五个认同”教育。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使每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掌握1-2项、高中阶段学生掌握1-3项体育运动技能;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方案。实施美育提升行动,上好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校园文艺活动,使每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足用好劳动教育课时,推动劳动教育多样化,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责任部门: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委)
1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重大决策中,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法治课程教学,深入开展法治案例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自我规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14.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大学前教育监管力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教育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实施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课程管理,遵循幼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幼儿园一日生活,积极推动“国家级学前教育安吉游戏推广示范区”建设,坚持以游戏为基本保教活动,治理“小学化”倾向。(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团镇、乡)
15.提高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作业设计质量,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责任部门:教育局)
16.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实施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按照新课改、新高考的要求,构建符合高中实际情况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将学校是否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列入考核重点,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和指导改进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
17.优化教学组织和管理。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语文、历史、思想政治学科全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加强和改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精准实施分层教学。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调控作业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强化作业面批讲解。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让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更加适合的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宣传部)
18.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以师市打造“数字阿拉尔”和5G网络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以整校推进教师应用能力培训为抓手,持续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教学融合能力。建成覆盖全师市中小学的数字校园应用中心,大力推进“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同课异构等活动,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强化在线教育管理,探索课堂教与学新模式,创新“互联网+”环境下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治理新格局。(责任部门:教育局、工信局,党委网信办)
19.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建设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配齐所有学科教研员。打造高质量教研队伍,创新教研机制,落实教研任务,强化教研保障,加强教研员培训,提高教研水平。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联片教研,鼓励各片区学校组成发展集群,群内各校主体平等,共享教师、课程资源。设立重点研究项目,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骨干评选活动,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树立“科研强教”理念,组织引导教师大力开展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研究,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教育局)
(四)深化教育关键领域改革
20.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加快建设教学质量监测系统,制定教学质量综合监测和评价体系,以科学的质量评价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责任部门:教育局)
21.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健全义务教育联保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团镇(乡)、街道办、学校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益。通过多渠道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情况,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测试等名义选拔学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逐步取消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责任部门:教育局,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22.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统筹调控学生作业量,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严禁超标准考试和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坚决整治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尤其是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直接或间接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查处、“零容忍”。(责任部门: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23.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格审批审核制度,严把“入口关”,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违背教育规律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学生权益。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有关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黑白名单”制度,依法公示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加强“小饭桌”治理,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责任部门: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委、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四、加强组织保障
2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师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师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基础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师市党政每年至少听取1次基础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团委)
25.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保障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适时调整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师市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各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将教师培训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教育项目建设力度,加强经费监管,严禁挪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保障教育经费用足用好。统筹安排财力和政府债券,大力支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加强团镇学校、幼儿园教师周转房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
26.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职工、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等。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由学校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中小学探索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师市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不得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性事务。(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27.加强考核督导。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将基础教育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师市党政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注重教育督导和评估结果的运用,对发现问题的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28.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统筹谋划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具体任务措施;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等监管工作;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聚焦教育短板问题,落实支持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建设等工作;群团组织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儿童少年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司法局,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29.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和动员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为加快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各团镇、乡,各街道办)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深化改革推动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