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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1-00046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2-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师市教传〔2021〕2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食堂财务 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师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兵团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试行)》(兵教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师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校食堂内部控制建设

1.学校建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厨师长、采购员、保管员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签字小组机构,专门负责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挂牌公示,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2.学校建立监督机构或膳食委员会制度。学校要成立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校医等人员组成的监督机构或膳食委员会,专门监督学校的饮食管理工作,要定期反馈食堂伙食质量,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生满意率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校要建立陪餐制度。学校领导、教职员工等在学校用餐陪餐必须缴纳伙食费。教师缴纳伙食费标准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具体缴纳标准经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教师不得挤占各级各类学生伙食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4.学校食堂建立不相容岗位分设的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财务、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上述食堂管理相关工作机构、岗位职责及具体责任人员,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统一制作公示牌,在食堂相应位置公示。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学校食堂要建立专账核算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食堂伙食费各项开支必须通过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列支,食堂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汇报食堂的收支、食材盘点情况。

6.学校建立食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学校食堂财务支付审批人为校长(或授权主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财务支付事宜。

7.学校食堂要建立公开制度。食堂要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学校食堂当日入库食材和食谱务必向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入食材的品种、数量、单位、单价,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每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每学期期末要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8.食堂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堂采购事务管理。食堂采购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必须轮换一次。采购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食堂供应商和采购流程进行检查和监督。采购制度如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采购。

9.学校食堂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学校食堂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每学期结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物资清查盘点。盘点时至少三人以上,盘点人员包括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财务人员、食堂库管,并形成盘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保管员留存,一份送交学校财务处归入会计档案。盘点发现损溢必须填写说明,及时查明原因。

二、食堂财务收支管理

(一)伙食收入管理

1.食堂、餐厅杜绝现金直接交易,要使用电脑收银系统,刷卡用餐。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设写票收银或窗口机,设专人收取现金打票,凭票用餐。

2.食堂收取的伙食费要开具行政事业往来票据,票据上盖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款人签字,并填写收费情况明细表,以便核查。每月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三日内)缴入学校银行基本账户。

3.学校财务核对食堂领用的行政事业往来票据、银行进账单及收费情况明细表,作为收入凭证装订。(1)学生伙食费收入应附班级学生缴款汇总表,班主任签字确定收费;(2)教师伙食费收入必须每月附缴纳人员名册及收据记账联流水;(3)特殊情况在学校用餐的代收伙食收入应根据学校规定的用餐标准开具行政事业往来票据并及时入账,同时附接待通知或审批表;严禁以自制菜单形式支付给某一供应单位或个人,代收费用必须用于食材的购买。

4.学校食堂出售泔水等收入应按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非税账户。

(二)伙食支出管理

1.伙食费支出必须每月及时结算,学校做好每月食堂伙食成本核算。

2.食堂食材购置支出凭金额一致、手续完备的正规发票、询价单、经两人以上签字验收后的送货单(加盖供货商公章)、每日食谱单、供货合同及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盘点表,方可办理支付。发票中食材购买中数量如注明为一批的,必须提供购货清单注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

3.大宗商品支出必须使用转账转入发票章所对应的供应商对公账户,如果没有对公账户的商户,转入供应商个人卡号,必须附商户营业执照,商户法人卡号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作废支票必须要附在凭证里,不得自行销毁。

4.对于损益食材,盘点说明表和损益说明等资料要一并随凭证装订。

5.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三)伙食结余

1.食堂伙食收支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保本经营、收支平衡”。

2.食堂伙食费结余(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事项

1.学校会计负责食堂领用行政事业往来票据的负责保管、登记和缴销,食堂出纳负责票据领用、收款并及时缴存单位基本账户,并与学校会计核对票据使用及收入对账;行政事业往来票据领用、缴销的登记、存根联作为重要财务资料,作为学校财务档案保管备查。

2.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材入库验收和出入库登记明细账,食堂保管必须将食材验收单和出入库登记明细账按时按要求登记、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学校要根据食材库存情况和每日食谱科学合理采购,采购食材入库工作必须由两人签字负责,其中一人必须为学校在编在职的食堂管理人员。出库登记必须有食堂库管和食材领用人两人签字。

本规定适用于师市义务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其它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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