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14-2026-00046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6-10-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 关键词: | |||
第一师阿拉尔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第一师阿拉尔市基层单位就业,支持师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兵团学生资助相关制度要求,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师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本实施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目标
通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财政资助政策,吸引、留住高校应届毕业生扎根师市团镇基层岗位,缓解基层人才缺口,减轻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学经济负担。
三、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央部属院校、兵团所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师市基层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满足生源地、就读地、就业地三省异地条件。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参加“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后通过招考进入师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申请本政策;项目服务年限不计入3年基层服务期。
(二)基层单位界定
师市辖区内团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含团镇机关各部门、连队、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林业、畜牧业等基层一线部门。
(三)申请必备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受招录程序影响最迟可延至毕业次年3月31日)自愿入职师市基层单位,基层服务期不少于3年;
4.基层服务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不予申请情形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未完成3年基层服务期,个人主动离职、辞职离开基层岗位;
3.提交虚假、伪造申请材料;
4.在校或在岗期间未经学校、所在单位同意私自出境;
5.超出政策规定申请时限;
6.服务期3年内累计被抽调到市区部门工作6个月以上,视为未实际在基层服务。
特殊情形:因组织正常调动、提拔离开基层,服务期未满3年的,可按实际基层服务年限按比例申请补偿代偿,不受“主动离职不予申请”限制。
四、补偿代偿标准及计算规则
1.资助上限: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25000元。
2.毕业生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学费类助学贷款金额低于上限,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代偿;高于上限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3.资助年限:按照毕业证书对应国家规定学制核算;在校实际就读时间短于学制,按实际就读时间计算;超出学制的就读时间不计入补偿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按申请当年最后就读学历对应学制核算。
4.已享受部分免学费政策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申报。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全部清偿前产生的利息。
6.调动提拔未满3年人员,补偿金额按比例折算:实际发放补偿代偿费用=学费总额×(实际基层服务年限÷3年规定服务年限)。
五、申请时限
自毕业当年起计算,毕业后第4年为正常申请年度,第5年可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办理流程
1.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须在申请年度3月31日前向所在基层就业单位提交全套申请材料:附件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2《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费缴费票据复印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登记表、服务期各年度考核表;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并提供贷款合同、还款确认书。
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需先行自行向贷款银行完成还款,提交还款确认凭证。因调动、提拔离开基层未满3年的,额外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调动登记表、审批文件。
2.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基层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申请附件3明细表、附件4资金汇总表,于当年6月30日前报送师市教育局。材料无审核意见、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申报。
3.师市教育局复核:师市教育局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材料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反馈至各主管部门,同步测算资金需求,向师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4.资金拨付发放:待财政预算批复下达后,基层用人单位于预算下达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七、资金保障机制
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外省高校来师市基层就业毕业生补偿代偿资金,由师团两级财政按隶属关系分级承担。政策区分提示: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兵团基层就业,向就读高校申请,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兵团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向本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资金由兵团本级财政承担,不属于本细则受理范围。
八、部门工作职责
1.师市财政局:参与政策制定修订;根据教育局核定的资助人数及金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资金监督检查。
2.师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修订实施细则;受理、复核申报材料;测算资金需求、申报财政预算;联合财政开展资金监管;通过官方平台开展政策宣传。
3.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验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核实真实劳动关系、基层服务期限;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4.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受资助毕业生个人档案,动态跟踪就业在岗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偿代偿资金。
九、纪律与责任
1.补偿代偿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督检查。
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国家层面调整资助标准时,本细则同步执行新标准。
十、关键词释义
1.基层单位:本细则特指第一师阿拉尔市团镇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各类企业。
2.服务期:指在师市上述基层单位实际在岗工作年限;抽调市区部门累计超过6个月不计入基层服务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时间不纳入本政策3年基层服务期。
3.正常调动、提拔:指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审批的岗位调整,不含个人辞职、主动离职。
解读单位: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997-4662019
附件:
附件1-2:资助申请表、在岗在职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
附件3-4:申请明细表、资金汇总表(点击下载)
相关文件:
师市教发【2026】39号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师市教发【2026】39号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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