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兵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自治区、兵团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自治区、兵团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 | 师市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1.听取学校(园)汇报;2.查看校园环境;3.随机听课;4.查阅档案资料;5.座谈;6.个别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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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师市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 100% | 每学期1次 | 现场检查 | 1.学校食堂管理及人员培训;2.食材出入库台账、验货流程;3.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加工流程;4.设施设备、餐盘、筷子、刀具、案板等清洁消毒;5.校领导陪餐、留样记录等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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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资助检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师市教育局 | 义务段学校及幼儿园 | 100% | 每月1次、学期1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义务段学校月审核寄宿生生活补助,学期审核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民办幼儿园学期审核学前教育保障经费发放、公办幼儿园线上审核每月伙食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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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未经备案的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 师市教育局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100% | 每月1次 | 现场检查 | 双减以后,师市已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针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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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合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 师市教育局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100% | 每月1次 | 现场检查 | 双减以后,师市已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针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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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发布)第十二条第二款 | 师市教育局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100% | 每月1次 | 现场检查 | 双减以后,师市已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针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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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 师市教育局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100% | 每月1次 | 现场检查 | 双减以后,师市已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针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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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教育工作的督导 | 《教育督导条例》(2012国务院令624号 )第二条 | 师市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 100% | 一年2次 | 现场检查 | 1.校园安全工作。2.学校落实“双减”“五项管理”工作专项管理。3.重要节点维稳值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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