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1 | 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兵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自治区、兵团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自治区、兵团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 | 师市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1.听取学校(园)汇报;2.查看校园环境;3.随机听课;4.查阅档案资料;5.座谈;6.个别访谈。 |
2 |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师市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 100% | 每学期1次 | 现场检查 | 1.学校食堂管理及人员培训;2.食材出入库台账、验货流程;3.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加工流程;4.设施设备、餐盘、筷子、刀具、案板等清洁消毒;5.校领导陪餐、留样记录等台账。 |
3 | 学生资助检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师市教育局 | 义务段学校及幼儿园 | 100% | 每月1次、学期1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义务段学校月审核寄宿生生活补助,学期审核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民办幼儿园学期审核学前教育保障经费发放、公办幼儿园线上审核每月伙食开支 |
4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第二条。2.《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 师市教育局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100% |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双减以后,师市已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针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 |
5 | 对教育工作的督导 | 《教育督导条例》(2012国务院令624号 )第二条 | 师市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 100% | 一年2次 | 现场检查 | 1.校园安全工作。2.学校落实“双减”“五项管理”工作专项管理。3.重要节点维稳值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