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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58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各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各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制定奖励活动实施方案。
2.受理阶段:(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阶段:(1)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2)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4.决定阶段:(1)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2)依据决定内容制作文书。
5.公开公示阶段: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6.组织表彰奖励阶段: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奖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承办机构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72031投诉电话0997-637203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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