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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57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兵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兵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1.《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2.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3.《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职业教育法》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制定奖励活动实施方案。
2.受理阶段:(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阶段:(1)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2)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4.决定阶段:(1)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2)依据决定内容制作文书。
5.公开公示阶段: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6.组织表彰奖励阶段: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奖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承办机构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72031投诉电话0997-637203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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