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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54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受理教师申诉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受理教师申诉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核实责任:对申述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承办机构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实施对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33投诉电话0997-635903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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