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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ycljdb-2020-00118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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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从源头堵住"证明泛滥"

    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是群众和企业经常反映的问题。为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2019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11月1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就《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说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说明,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有一些必要证明,由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事后核查等方式解决,申请人不必另行开具。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意味着审批事项的减少,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首先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其次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再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最后,要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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