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127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处置阶段: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不得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移送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检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相关材料和结果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4.事后管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9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