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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118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群众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新闻媒体披露.行政机关履行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职能等途径,发现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报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对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法律法规等依据审核后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相关人员并作书面记录。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案件承办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做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应载明集体讨论事实.理由.依据。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实施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此项权利暂由阿拉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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