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93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责任事项 | 1.立案检查阶段责任:依法出具检查通知书,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审理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审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权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符合条件的,举行听证;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对招投标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处理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依法督促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5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