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jtj-2020-00093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对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事项1.立案检查阶段责任:依法出具检查通知书,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审理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审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权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符合条件的,举行听证;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对招投标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处理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依法督促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综合科
实施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73305投诉电话0997-6373305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