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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039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权限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权限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审查阶段: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阶段: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送达本人。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检查、换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此项权利暂由阿拉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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