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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037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权限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权限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审查阶段: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阶段: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送达本人。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检查、换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此项权利暂由阿拉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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