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jtj-2020-00034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