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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033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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