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33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 |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9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