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30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审批
权力事项名称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
责任事项 |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9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