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26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 |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管理 监督职责,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9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