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24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兵团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 | 兵团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审查提交所需材料,并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送达制式施工许可,并进行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5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