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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023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对承运人提供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的,依法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无法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对申请承运的车辆是否与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数据相符,以及车辆轴载质量是否符合公路桥涵承载能力进行实实质审查。                                           
3.决定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承运车辆外廓尺寸及重量与申请材料提供数据相符,且轴载质量符合公路桥涵承载能力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作并送达相关许可文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5.事后监管阶段:案卷归档、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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