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23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对承运人提供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的,依法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无法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对申请承运的车辆是否与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数据相符,以及车辆轴载质量是否符合公路桥涵承载能力进行实实质审查。 3.决定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承运车辆外廓尺寸及重量与申请材料提供数据相符,且轴载质量符合公路桥涵承载能力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作并送达相关许可文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5.事后监管阶段:案卷归档、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法规和审批执法监督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9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