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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4-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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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检察分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师检察分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公开日期:2020年4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师检察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0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0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动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第一师检察分院概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师市财预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一师检察分院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会议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8、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编制文件》(师编办发20191号)文件,设置第一师检察分院,核定编制43名,其中:师编制43名,市编制0名,领导职数4名。部门内设科室6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所属部门内设科室分别是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1097.46万元,较上年减少91.59万元,降低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7.4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兵团专项补助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0年预算支出1097.46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097.46万元,较上年减少91.59万元,降低7.7%。其中:基本支出1097.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109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6.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20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采暖补贴开支。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形成资产等方面支出。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91.59万元,降低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绩效考核奖及绩效工资的支出。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安排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安排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以上合计安排“三公经费”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比2019年决算实际支出增加2万元增加主要是公务接待

(二)会议费预算:2020年,第一师检察分院安排会议费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万元,比2019年决算实际支出增加1.2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事业单位留空不说明)

2020年部门安排第一师检察分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17.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申报政府采购预算491.08万元,其中使用公用经费采购65.80万元,专项资金采购425.28万元。主要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食堂、检察业务工作网、公益诉讼取证及网络一体化平台、视频融合中心、智能语音系统、遮雨棚、地下库房防水改造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经盘点核实,截至2019年底,我单位占有国有资产原值2192.82万元,其中:1.专用设备65件182.94万元,通用设备386件976.5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0件976.50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个966.06万元。

我单位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强化资产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要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要与单位履行职能相匹配,通过加强资产的存量管理和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优化配置,逐步解决部门之间资产占有不均等问题。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结合单位的存量资产状况,统一按标准配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经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含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表20200417122703917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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