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2-00097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已经师市2022年第9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涉及生态环境局部分)
序号 | 部门名称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调整依据 | 调整类型 | 承接部门 | 批次 |
1 | 网信办 | 行政检查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网信办 | 市本级 |
2 | 网信办 | 其他 | 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 《数据安全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 新增职权类 | 网信办 | 市本级 |
3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结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民政局 | 第一批 |
4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离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民政局 | 第一批 |
5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补发婚姻登记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新增职权类 | 民政局 | 市本级 |
6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收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民政局 | 第一批 |
7 | 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一批 |
8 | 人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一批 |
9 | 人社局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四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一批 |
10 | 人社局 | 行政检查 | 信访检查督查 |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 取消职权类 | 第一批 | |
11 | 人社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二批 |
12 | 人社局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九十四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二批 |
13 | 人社局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七十九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二批 |
14 | 人社局 | 行政检查 | 对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二批 |
15 | 人社局 | 行政强制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八十六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人社局 | 第二批 |
16 | 生态环境局 | 行政许可 |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无此项行政许可内容。 | 取消职权类 | 第二批 | |
17 | 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对夜间在城市居民区、医院等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中考、高考期间在居民区和考点周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第六十二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生态环境局 | 第二批 |
18 | 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七十一条 | 职权名称或依据调整类 | 生态环境局 | 第二批 |
19 | 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无此项行政许可内容。 | 取消职权类 | 第二批 | |
20 | 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无此项行政许可内容。 | 取消职权类 | 第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