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0-0012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承办机构 |
1 | 行政许可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国务院令第641 号)第五十八条 | 业务科 |
2 | 行政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 业务科 |
3 | 其他职权 |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主席令第77号)第三十条 | 业务科 |
4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排污的处罚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2015年 环保部令第28号)第五条 | 业务科 |
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 第六十九条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综合科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处罚 |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业务科 |
7 | 行政处罚 |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 综合科 |
8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业务科 |
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第七十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版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三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业务科 |
10 | 行政处罚 | 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七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第三十九条。 | 综合科 |
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四条。 | 业务科 |
12 | 行政处罚 |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七十三条;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综合科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的处罚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业务科 |
14 | 行政处罚 | 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 业务科 |
15 | 行政处罚 | 对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七、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第十八条。 | 综合科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设立排污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七十五条 | 业务科 |
17 | 行政处罚 |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等的处罚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 业务科 |
18 | 行政处罚 | 对污染饮用水水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 业务科 |
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处罚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 | 业务科 |
20 | 行政处罚 | 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六十二条 | 综合科 |
21 | 行政处罚 | 对排污者超标排放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 综合科 |
22 | 行政强制 |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第四条。 | 综合科 |
23 | 行政检查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主席令第九号)第二十四条 | 业务科 |
24 | 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综合科、业务科 |
25 | 行政处罚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环保部令第1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业务科 |
26 | 其他职权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第六条。 | 业务科 |
27 | 其他职权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 业务科 |
28 | 其他职权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 | 业务科 |
2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处罚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1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 | 业务科 |
30 | 行政处罚 | 对将淘汰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 |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一百零一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固废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 综合科 |
31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 业务科 |
32 | 行政处罚 |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业务科 |
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2号)第三十八条。 | 业务科 |
34 | 行政强制 | 对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 综合科 |
35 | 其他职权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第十三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59号)第二十二条。 | 业务科 |
36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综合科、业务科 |
3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综合科、业务科 |
38 | 行政处罚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03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 综合科、业务科 |
39 | 行政强制 | 对在江河、湖泊等水域设置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和规定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的强行拆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3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一款。 | 综合科、业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