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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2022-0010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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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师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生 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 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师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师市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兵团减排目 标制定师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团(镇、乡)、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提出师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 方向以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兵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师市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不定期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检查,负责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情况监测认定和行政处罚。负责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团(镇、乡)、连队(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 指导区域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辖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发布师市环境质量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实施兵团及师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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