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9-09-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
关键词: |
机构职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生态环境局
(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
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19〕67 号)
和《师市党委办公室 师市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
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9〕41 号),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生态环境局为师行政工
作部门,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第一师生态环境局与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一个机构两块
牌子(以下简称师市生态环境局),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师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
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
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生
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
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贯彻落
实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师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 3 —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师
市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
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兵团减排目
标制定师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团(镇、乡)、
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考核。
(四)负责提出师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
方向以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
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兵团大气、
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
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师市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不定期
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检查,负责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情
况监测认定和行政处罚。负责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
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
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团(镇、乡)、连队(村)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
指导区域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辖区
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
— 4 —理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生
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
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
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贯彻落实兵
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
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发布师市环境质量和重大环境信
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实施兵团及师市应对气
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
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
案件的办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
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
— 5 — 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
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
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师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
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效能、精
神文明、来信来访、党务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参与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
称评聘材料送审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
资产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
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记录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开展工
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批办件的
督查、落实和反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宣传教育计划
及方案,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辖区生
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
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生态环境业务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工作制度、规划计划、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
织监督检查辖区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情况。负责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6 —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
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辖区生态环境质
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管理
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
作。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
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
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
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组织生
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开展辖区生态状
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
考核计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大气、水、
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
对各团(镇、乡)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
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
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承担监督和防治地下水
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
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监督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
— 7 — 核。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处级领导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第六条 师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