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2-0006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2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4615723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阿拉尔市天鑫沥青拌和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塔公路以南、S704以东的未利用地,厂址西侧是在建的建砼商混站,北侧是力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棉花地,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0′55.861″,北纬40°33′8.155″。 | 阿拉尔市天鑫沥青拌和有限公司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阿塔公路以南、S704以东的未利用地,厂址西侧是在建的建砼商混站,北侧是力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棉花地,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0′55.861″,北纬40°33′8.155″。主要建设两条年产15万方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一条20万方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料输送废气、干燥系统废气、振动筛分废气收集后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加热废气、搅拌器下料口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配套风机引至“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仓呼吸口废气通过粉料仓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仓库无组织粉尘通过对库房密闭,仓内设置射雾器对原料进行喷淋处理,传输、烘干系统、筛分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加强通风,厂区道路无组织粉尘通过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沥青加热逸散的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20(无量纲)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地面冲洗或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生物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运至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强度达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除尘器粉尘、隔油池废油脂、筛出骨料、废滤袋、滴漏沥青及残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环节;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布袋除尘器废滤袋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出骨料经收集后外售,用于其他工程施工建设;滴漏沥青及残渣通过专用容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阿拉尔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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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西大桥水管站,项目区东侧为千鸟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侧100米处为引水渠,西侧400米处为阿克苏市殡仪馆,北侧为人工渔场。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9′42.06″,北纬41°7′16.58″。 | 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西大桥水管站,项目区东侧为千鸟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侧100米处为引水渠,西侧400米处为阿克苏市殡仪馆,北侧为人工渔场。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9′42.06″,北纬41°7′16.58″。项目占地面积432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滴灌带生产线6条、破碎清洗生产线7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7条,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600t自用,4400t外售)、滴灌带1000t。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5.4%。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在加热挤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异味、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旧塑料破碎、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旧塑料采用湿式破碎,装卸过程控制落差,洒水降尘,贮存场所采用半封闭型堆棚,设置防尘、防扬散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和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管理,采取以上措施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9吨/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废水、清洗废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工艺中冷却水回用于产品冷却工序,不外排;清洗废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阿克苏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破碎机、各种机泵和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清洗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湿污泥、废打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滤网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湿污泥、废打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滤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湿污泥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原料棚内,集中清运至阿克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打包袋收集在原料棚内,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收后袋装暂存于在造粒车间,全部返回造粒工序重新利用;废滤网收集在原料棚内,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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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塑料管道项目 | 该项目位于五团沙河镇产城融合区内,项目西侧为西二路,东、南侧均为织衣厂,北侧为商业楼。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46′14.150″,北纬41°22′27.700″。 | 新疆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五团沙河镇产城融合区内,项目西侧为西二路,东、南侧均为织衣厂,北侧为商业楼。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46′14.150″,北纬41°22′27.700″。项目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产城融合区两座现有厂房,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分期建设年产30000t塑料管道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年产20000t塑料管道生产线(包括5条PE/PPR生产线,5条PVC生产线,1条PE破碎造粒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10000t塑料管道生产线(包括4条PVC生产线,1条PVC破碎造粒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项目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1万元,占总投资的7.13%。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造粒车间、塑料管道生产车间在加热挤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包括PE/PPR挤出废气、PE/PPR造粒废气、PVC挤出废气、PVC造粒废气、食堂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PE/PPR破碎、PVC破碎磨粉、投料、混料、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环节中布袋除尘装置未收集的粉尘和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的粉尘。造粒车间、塑料管道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值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及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要求,PE/PPR破碎、PVC破碎磨粉、投料、混料、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入车间,运行时车间密闭,采取以上措施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一期VOCs:20.544吨/年、二期VOCs:10.376吨/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镇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混合搅拌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废油墨、废机油、废包装材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不合格PVC管材、废滤袋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废油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包装材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不合格PVC管材、废滤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滤袋收集在车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由于一期未建设PVC造粒生产线,将不合格PVC管材暂存于仓库,定期拉运至乌鲁木齐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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