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2-00032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3月)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师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工作,根据《2022年度第一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
师市辖区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
二、检查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雁伟
成员: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 窦吉意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任柄林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曹淑琪
第二组组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秦 华
成员: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二大队大队长 董 涛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张 斌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王梦杨
第三组组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 薛予伟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李明娇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马 克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张 迪
四、检查时间
2022年3月7日-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纪律。被选派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调配和工作安排,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组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做好保障工作。办公室做好选派人员的后勤保障。检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撰写、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报生态环境局党组,对相关案件进行专案会商,研究制定相应查处、整改对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快速处置,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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