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2-0001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关键词: |
关于2021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4615723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一师十六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六团十四连、团部(新开岭镇)西南方向7.7公里处。项目场址周边为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6'38.5",北纬40°26'14.0"。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十六团十四连、团部(新开岭镇)西南方向7.7公里处。项目场址周边为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6'38.5",北纬40°26'14.0"。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占地443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①垃圾填埋区,占地28800平方米,包括垃圾坝、排水沟等;②管理区,占地4225平方米,包括办公室、特种车车库、消杀车间、门卫室、消防水池、化粪池等;③绿化及进场、环库道路,占地11300平方米。该项目垃圾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总设计库容14.58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1.66万立方米,近期(2025年)垃圾处理量为23吨/日,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十六团团部(新开岭镇)产生的生活垃圾,服务年限10年。该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5万元,占总投资的35.2%。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按要求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落实好防沙治沙及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UASB+MBR+RO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达标废水回用于填埋场周围及道路洒水降尘,浓缩液回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由吸污车拉运至团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填埋气体通过由导气石笼和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排系统处理,不予回收利用;恶臭气体通过填埋后及时覆盖并喷洒除臭药水,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永久性人群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辆、装载机以及装卸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音防护,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严格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置后(含水率低于60%),进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六)按照规范要求在填埋场界外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比。加强填埋场的环境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并注明防护距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填埋场的运行情况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垃圾气(甲烷)爆炸、垃圾溃坝、填埋场防渗层断裂污染地下水、蚊蝇孳生、危险性废物混入、洪水灾害等风险防范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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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项目 | 该项目位于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项目东侧为絮凝沉淀池、东北侧为污泥脱水机房、南侧为接触消毒池及气水反冲洗滤池,西侧为空地及厂界外西五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3′56.800″,北纬40°37′12.110″。 | 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项目东侧为絮凝沉淀池、东北侧为污泥脱水机房、南侧为接触消毒池及气水反冲洗滤池,西侧为空地及厂界外西五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3′56.800″,北纬40°37′12.110″。项目对现有两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主要对现有废机油暂存间和实验室废液暂存间的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在暂存间内建设围堰、导流槽、废液收集池,同时设防爆照明设施、观察窗口、大门标识等设施。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属于环境保护工程,总投资为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和施工固废清理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及实验室废液均采用密闭的HDPE桶装盛,库内废气经机械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和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包装容器完好无埙,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通排风设备运转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检修并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经分类收集后,同废机油分区、分类安全贮存于废机油暂存间中,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改造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观察窗、防爆灯照明和视频监控设施;地面沿墙、围堰均设15厘米宽的导流槽,导流槽接入库内废液收集池,以收集泄漏液体。库内严格执行安全和防火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入库的危险废物应加强管理,设置管理台账;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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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拉尔市天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 该项目位于五团沙河镇东北侧5千米处,厂址南侧紧邻阿拉尔市恒森木业、西侧350米为喀拉玉尔滚河、北侧和东侧均为未利用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0′50.259″,北纬41°25′6.252″。 | 阿拉尔市天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五团沙河镇东北侧5千米处,厂址南侧紧邻阿拉尔市恒森木业、西侧350米为喀拉玉尔滚河、北侧和东侧均为未利用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0′50.259″,北纬41°25′6.252″。项目占地面积27115平方米,新建木炭加工生产线2条,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2座库房,同时建设办公区、职工宿舍、门卫室、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生产产品木炭1100吨/年,生产副产品木醋液1531.5吨/年、木焦油3吨/年。建设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15.41%。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烘干炉产生的烟气和木醋液、木焦油收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破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燃烧木煤气和生物质产生的烟气由风机引入烟道系统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木醋液、木焦油收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加强废气收集、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日常维护检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化制备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噪声主要为转筛、烘干炉、破碎机、制棒机、输送带、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处理、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厂区合理布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破碎边角料、炉渣、炭化固体残渣、除尘灰、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破碎边角料、炉渣、炭化固体残渣、除尘灰、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破碎边角料部分用作生物质燃料,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和炭化固体残渣经收集暂存后外售;除尘灰、污泥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及设计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至五团垃圾场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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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一师十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团以北的荒漠,项目四周均为荒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0'39.87"、北纬40°43'31.43"。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团以北的荒漠,项目四周均为荒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0'39.87"、北纬40°43'31.43"。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占地67430平方米,其中填埋区占地39083平方米、管理区占地4550平方米、填埋场绿化及环场道路占地23797平方米。该项目为平原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建设内容有:①填埋区,包括填埋作业区、垃圾坝、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气体倒排系统、防洪系统、封场系统、防护网等;②管理区,包括办公用房、车库、地磅间、洗车房、消防泵房等;③填埋区周围设10米宽防护林和500米长的环库道路,场外建100米长的进场道路。项目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垃圾处理量近期(2030年)为40吨/日、远期(2040年)为55吨/日,建成后主要接收和处置十团的生活垃圾,服务年限10年。该项目总投资274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7.65%。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并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气体倒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落实好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达标废水用于填埋场周边及道路洒水降尘,浓缩液回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由吸污车拉运至十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严禁场外的雨水进入填埋区。雨水经过场区的雨水管网直接排入周边地表后下渗,污水不得排入地表。对填埋区、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做水平和垂直防渗处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填埋气体通过由导气石笼和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排系统处理,不予回收利用;项目采取填埋后及时覆盖并喷洒除臭药水进一步降低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永久性人群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辆、装载机以及装卸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音防护,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严格控制进入填埋场的垃圾种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污泥经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进入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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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一师十四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四团(金杨镇)科兴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厂址北侧为现有氧化塘、其余方向均为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45′45.902″、北纬40°41′56.924″。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四团(金杨镇)科兴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厂址北侧为现有氧化塘、其余方向均为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45′45.902″、北纬40°41′56.924″。项目利用现有氧化塘南侧的空地进行改扩建,扩建后的污水处理规模达2000立方米/天,现有氧化塘作为冬储夏灌的暂存池进行利用。项目占地4971.5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办公间、综合处理车间、粗细格栅-提升泵-旋流式沉砂器综合池、改良型A/O微氧循环流池及配套设施,同时翻新改造排水管1718米。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2.0%。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围挡,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定期对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需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NH3、H2S。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投加除臭剂,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厂界内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采取及时清运污泥,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水质》(GB20922-2007)中表1纤维作物灌溉标准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城镇绿化、林地或棉田灌溉,冬季暂存于现有氧化塘,后期须建成满足要求的储水设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风险降到最低。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提升泵设备等。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污泥经脱水采用石灰进行消毒凝固至含水率达60%以下,同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十四团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 (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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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一师四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四团(永宁镇)以南400米处,项目东侧、南侧为林地及农田,西侧为废弃的施工器材库房,北侧为纬三路及空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28′34.223″、北纬41°23′56.548″。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四团(永宁镇)以南400米处,项目东侧、南侧为林地及农田,西侧为废弃的施工器材库房,北侧为纬三路及空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28′34.223″、北纬41°23′56.548″。项目利用现有氧化塘北侧400米处的空地进行改扩建,扩建后的污水处理规模达1500立方米/天,现有氧化塘作为冬储夏灌的暂存池进行利用。项目占地4795.96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办公间、综合处理车间、粗细格栅-提升泵-旋流式沉砂器综合池、改良型A/O微氧循环流池、接触消毒池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3.0%。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围挡,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定期对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需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NH3、H2S。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投加除臭剂,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厂界内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采取及时清运污泥,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城镇绿化、林地灌溉,冬季暂存于现有氧化塘,后期须建成满足要求的储水设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风险降到最低。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提升泵设备等。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污泥经脱水采用石灰进行消毒凝固至含水率达60%以下,同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四团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 (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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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师六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六团(双城镇)以南800米,项目区南侧、东侧为林地及农田、西侧为现有氧化塘、北侧为灌溉渠及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28′14.564″,北纬40°56′19.512″。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六团(双城镇)以南800米,项目区南侧、东侧为林地及农田、西侧为现有氧化塘、北侧为灌溉渠及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28′14.564″,北纬40°56′19.512″。项目利用现有氧化塘东侧的空地进行改扩建,扩建后的污水处理规模达2000立方米/天,现有氧化塘作为冬储夏灌的暂存池进行利用。项目占地1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91.25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室、调节池、旋流沉砂池、A2/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集水池、反硝化滤池、转盘滤池、消毒水池、污泥脱水机房、消毒加药间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3.0%。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围挡,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定期对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需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NH3、H2S。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设置集气系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风机引至“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运污泥,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水质》(GB20922-2007)中表1纤维作物灌溉标准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城镇绿化、林地或棉田灌溉,冬季暂存于现有氧化塘,后期建成满足要求的储水设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风险降到最低。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提升泵设备等。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污泥经脱水采用石灰进行消毒凝固至含水率达60%以下,同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八团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 (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8 | 第一师十团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团(昌安镇)以北520米,项目区西侧、南侧30米处为林地及棉田,北侧为现有沉淀池,东侧为个体养殖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20′17.881″,北纬40°37′21.380″。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团(昌安镇)以北520米,项目区西侧、南侧30米处为林地及棉田,北侧为现有沉淀池,东侧为个体养殖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20′17.881″,北纬40°37′21.380″。项目占地5000平方米,利用现有氧化塘南侧的空地进行改扩建,扩建后的污水处理规模达1800立方米/天。项目主要建设格栅间、调节池、综合工房、A2/O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施,同时更换现有3座提升泵房的设备、将现有沉淀池改造为调节池(兼作事故池)、将现有氧化塘改造为中水暂存池、改造现有污水管线2100米,并新建中水管线1450米。项目总投资为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4.17%。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围挡,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定期对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需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NH3、H2S。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设置集气系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风机引至“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运污泥,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水质》(GB20922-2007)中表1纤维作物灌溉标准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城镇绿化、林地或棉田灌溉,冬季暂存于现有氧化塘,后期须建成满足要求的储水设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风险降到最低。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提升泵设备等。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格栅、栅渣、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污泥经脱水采用石灰进行消毒凝固至含水率达60%以下,同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十团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移处置。 (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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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一师七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七团九连以西2公里处,项目区四周均为农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43'59.77"、北纬40°32'34.93"。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七团九连以西2公里处,项目区四周均为农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43'59.77"、北纬40°32'34.93"。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占地32363.1平方米,占地为未利用的裸露盐碱地。该项目为平原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建设内容有:①填埋区,包括填埋作业区、垃圾坝、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气体倒排系统、防洪系统、封场系统、防护网等;②管理区,包括办公生活用房、洗车消毒间、车库等;③填埋区周围设环库道路,场外建500米长的进场道路。项目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垃圾处理量近期(2022年)为11.41吨/日、远期(2030年)为20.14吨/日,建成后主要接收和处置七团的生活垃圾,服务年限10年。该项目总投资501.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占总投资的27.54%。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并设置防渗、渗滤液导排、气体倒排、封场覆盖等系统,周围设置不小于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落实好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达标废水用于填埋场周边及道路洒水降尘,浓缩液回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由吸污车拉运至七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严禁场外的雨水进入填埋区。雨水经过场区的雨水管网直接排入周边地表后下渗,污水不得排入地表。对填埋区、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做水平和垂直防渗处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填埋气体通过由导气石笼和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排系统处理,不予回收利用;项目采取填埋后及时覆盖并喷洒除臭药水进一步降低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永久性人群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辆、装载机以及装卸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音防护,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严格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污泥经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均进入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六)按照规范要求在填埋场界外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比。加强填埋场的环境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并注明防护距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垃圾气(甲烷)爆炸、垃圾溃坝、填埋场防渗层断裂污染地下水、蚊蝇孳生、危险性废物混入、洪水灾害等风险防范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
10 | 第一师八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八团(塔门镇)东南侧450米,项目南侧为氧化塘,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棉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1′56.266″、北纬40°35′31.583″。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八团(塔门镇)东南侧450米,项目南侧为氧化塘,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棉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1′56.266″、北纬40°35′31.583″。项目利用现有氧化塘进行改扩建,对现有2座沉淀池及其中1座氧化塘的一半位置进行回填平整,建设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间、综合处理车间、粗细格栅-提升泵-旋流式沉砂器综合池、改良型A/O微氧循环流池、接触消毒池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2.0%。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封闭或半封闭式围挡,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定期对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需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NH3、H2S。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投加除臭剂,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厂界内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采取及时清运污泥,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水质》(GB20922-2007)中表1纤维作物灌溉标准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城镇绿化、林地或棉田灌溉,冬季暂存于现有氧化塘,后期须建成满足要求的储水设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提升泵等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污泥经脱水采用石灰进行消毒凝固至含水率达60%以下,同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八团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 (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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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疆中浩纺织有限公司打包膜、降解膜项目(一期) | 该项目位于一团(金银川镇)西北侧1.1公里处,厂址东侧及南侧为中浩纺织现有纺织厂区、北侧为农田、西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52′10.744″,北纬40°41′9.320″。 | 新疆中浩纺织有限公司 |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一团(金银川镇)西北侧1.1公里处,厂址东侧及南侧为中浩纺织现有纺织厂区、北侧为农田、西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52′10.744″,北纬40°41′9.320″。项目占地面积4197.40平方米,利用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2条采棉机专用打包膜生产线和3条可降解膜生产线,同时配套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依托中浩纺织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采棉机打包膜5000吨,年产可降解膜3000吨。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25%。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线挤出、吹膜成型及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挤出、吹膜和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各工序工作点上设置围蔽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管道引至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在投料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含尘废气由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的措施防止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的逸散,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沿城镇排水管网排至一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模型机、风机、空压机、复卷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工序,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一团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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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一室两站三厂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石油化工片区I区西五路,厂区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开发区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北侧为西五路。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4'15.244",北纬40°37'15.636"。 | 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石油化工片区I区西五路,厂区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开发区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北侧为西五路。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4'15.244",北纬40°37'15.636"。项目占地8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座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两座商品混凝土拌合站以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7.2万吨,商品混凝土43.3万吨。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废气、干燥筒燃油废气、沥青加热拌和废气、矿粉罐进卸料废气,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粉料筒仓顶废气以及职工食堂油烟。其中,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干燥筒燃油废气采用“活性氨(HSR)干法脱硝+旋风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沥青加热拌和废气经环形集气罩收集,采用“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矿粉罐进卸料废气采用仓顶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离地高度15米排气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粉料筒仓顶废气经筒仓自带的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离地高度15米排气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开发区天然气管网建成后,须采用天然气替代重油作为加热骨料燃料。项目采取全封闭厂房、喷雾降尘等措施防止无组织粉尘逸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罐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及脱硫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拉运至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开发区污水管网建成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烘干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引风机、空压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含油棉纱及手套)、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分区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脱硫石膏、废石料和食堂油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外售给建材公司做建筑材料,废石料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食堂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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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疆联佳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南疆生鲜电商物流环保包装保温材料10000吨生产项目 | 该项目位于六团,西北侧为新疆大胜包装有限公司,东北侧为农灌渠道,东南侧为金天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南侧为林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3′24.620″,东经80°23′28.737″。 | 新疆联佳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六团,西北侧为新疆大胜包装有限公司,东北侧为农灌渠道,东南侧为金天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南侧为林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3′24.620″,东经80°23′28.737″,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67m2,新建生产线共12条,其中发泡产品生产线7条,气泡膜生产线2条,地膜生产线1条,塑料管生产线1条,塑料筐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原料仓库3座,成品仓库3座,办公用房1栋,宿舍楼1栋,室外配套设施及机器设备购置。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环保包装保温材料,其中发泡网25吨/年、珍珠棉25吨/年、发泡卷材50吨/年、气泡膜100吨/年、地膜2800吨/年、塑料管5000吨/年、塑料筐2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0.3%。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六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各生产线中的原辅料在挤出机进行加热溶脂工段、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共设两个生产车间(1#、3#),1#车间设有发泡产品生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气泡膜和地膜生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3#车间设有塑料管和塑料筐生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分别通过对发泡产品生产线,气泡膜和地膜生产线,塑料管和塑料筐生产线的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对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的设施处理,分别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通过采取设置封闭式厂房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切割机、打孔切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加强设备选型及维护保养、厂区合理布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塑料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机油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塑料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六团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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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南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第一师沙井子灌区一团骨干工程项目 | 该项目位于一团,为渠道防渗改造项目,节水改造面积共计22.31万亩,项目实施后可节约水量213.79万立方米。 | 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阿拉尔市天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一团,为渠道防渗改造项目,节水改造面积共计22.31万亩,项目实施后可节约水量213.79万立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防渗改造36条渠道,总长51.525千米,其中干渠4条,支渠6条、分支渠 26条;改建渠系建筑物592座,其中闸枢纽126座、分水口315座、农桥与交通桥72座、涵洞1座、渡槽3座、清淤通道3座、沉沙池1座、测水桥30座、连接段41座;新建斗渠量水堰6处、水情自动量测设施112处。项目总投资9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1.32%。
|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严控施工范围,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优化全线取料场、弃土场、施工场地的设置,临时工程不得设在生态敏感区内。 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施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单位须在划定范围内取土、弃土、行驶车辆及从事施工活动,严禁越界施工,减少风沙区扰动;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雨季、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与复原工作,对无用的施工临时建筑应予以拆除,根据区域情况,利用乡土植被种群实现人工绿化覆盖或让其自然恢复;施工换填的土方采取密目防尘网苫盖和编织袋装土挡护;合理规范取料、弃土,减少对取料弃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途经连队或居民区施工时采用硬质围挡;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料方、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弃土和施工废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大风、暴雨日禁止土方开挖作业;施工车辆定期检查,严禁车辆在运输中沿途散落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确保施工机械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施工期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冲洗废水经沿线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临近道路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绿化。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开挖产生的弃土、施工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同施工废料由车辆及时拉运至一团指定地点倾倒;临时堆土用于回填渠道,剩余弃土做到日产日清、全部运至弃土场推平压实;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民房的环卫设施进行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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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十一团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一团九连西南侧约3.2公里处,距离团部(花桥镇)以南约9公里。填埋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4′44.21″,北纬40°32′0.40″。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一团九连西南侧约3.2公里处,距离团部(花桥镇)以南约9公里。填埋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4′44.21″,北纬40°32′0.40″。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600平方米,其中填埋区占地面积为56400平方米,管理区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该项目为平原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垃圾填埋区、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垃圾收集清运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填埋场围墙工程、填埋场道路工程、管理区(值班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厂界绿化、地下水监控系统等。项目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近期(2020年-2025年)设计规模为40.43吨/天,远期(2026年-2030年)设计规模为49.98吨/天,服务于十一团及下辖连队,服务年限10年。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按要求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落实好防沙治沙及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MBR+纳滤+反渗透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回喷于填埋场堆体,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和管理站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冬季储存于污水暂存池。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填埋气体通过由导气石笼和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排系统处理,不予回收利用;恶臭气体通过填埋后及时覆盖并喷洒除臭药水,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人畜供水点等。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辆、装载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严格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置后(含水率低于60%),进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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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一师十一团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一团九连西南侧约3.2公里处,距离团部(花桥镇)以南约9公里。填埋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4′44.21″,北纬40°32′0.40″。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一团九连西南侧约3.2公里处,距离团部(花桥镇)以南约9公里。填埋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4′44.21″,北纬40°32′0.40″。该项目为平原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垃圾填埋区、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垃圾收集清运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填埋场围墙工程、填埋场道路工程、管理区(值班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厂界绿化、地下水监控系统等。项目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近期(2020年-2025年)设计规模为40.43吨/天,远期(2026年-2030年)设计规模为49.98吨/天,服务于十一团及下辖连队,服务年限10年。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按要求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落实好防沙治沙及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MBR+纳滤+反渗透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回喷于填埋场堆体,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和管理站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冬季储存于污水暂存池。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填埋气体通过由导气石笼和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排系统处理,不予回收利用;恶臭气体通过填埋后及时覆盖并喷洒除臭药水,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人畜供水点等。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辆、装载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严格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置后(含水率低于60%),进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六)按照规范要求在填埋场界外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比。加强填埋场的环境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并注明防护距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垃圾气(甲烷)爆炸、垃圾溃坝、填埋场防渗层断裂污染地下水、蚊蝇孳生、危险性废物混入、洪水灾害等风险防范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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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阿拉尔市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方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美丰化工厂、西侧为玉儿滚—阿拉尔公路、北侧为西五路。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3′04.770 ″,北纬40°36′49.568″ | 阿拉尔市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美丰化工厂、西侧为玉儿滚—阿拉尔公路、北侧为西五路。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3′04.770 ″,北纬40°36′49.568″,项目占地面积78107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4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厂房2间,全封闭搅拌机房4间,员工宿舍3间、值班室2间、设备间、消防水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1.12%。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排水管网接通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骨料卸料堆放粉尘、骨料输送上料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及食堂油烟。骨料卸料堆放粉尘和骨料输送上料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式厂房、设置全封闭皮带输送上料及输送系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采用筒仓呼吸孔处的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离地高度20米高排气口排放;搅拌机粉尘通过在出风口设置管道接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连接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制要求。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选型及维护保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泥沙、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尘和沉淀池泥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贮存,暂存于厂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阿拉尔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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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一师十六团阿拉尔市融汇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生产线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六团4连东北侧4.4千米,厂区西侧为512乡道,东侧为废弃厂房,北侧600米处为肥料厂,东南侧600米处为叶尔羌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0′4.301″,北纬40°27′2.231″。 | 阿拉尔市融汇管业有限公司 |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六团4连东北侧4.4千米,厂区西侧为512乡道,东侧为废弃厂房,北侧600米处为肥料厂,东南侧600米处为叶尔羌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0′4.301″,北纬40°27′2.231″。项目占地面积26664.00平方米,利用原思惟特果业厂区已建的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PVC生产线和PE生产线各一条,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管材生产线投料、混料、切割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加热挤出和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投料、混料、切割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在对应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热挤出和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在对应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管道引至一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防止无组织非粉尘和甲烷总烃的逸散,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用于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十六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混料机、切割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 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袋和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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