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1-0028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1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4615723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东侧,军垦大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厂址北侧为农科所的棉花试验田;东侧为棉田;西侧为林地;南侧现状为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8'50.25",北纬40°33'0.05",项目总占地面积34479.71平方米。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东侧,军垦大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厂址北侧为农科所的棉花试验田;东侧为棉田;西侧为林地;南侧现状为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分为扩建和中水利用两部分,扩建部分为新建旋流除砂池1座、A2/O池1座、二沉池2座、高密度沉淀池2套、BAF曝气生物滤池1座、反冲洗水池1座及配套设施,新增2万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中水利用部分为新建高密度沉淀池2套、BAF 曝气生物滤池1座、反冲洗水池1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项目总投资为9606.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14.31万元,占总投资的22%。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定期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加盖篷布,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做好施工降噪措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污水处理单元池加盖、污泥浓缩脱水间独立封闭措施,产生恶臭废气通过管道和引风机将区域内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引至等离子除臭装置,经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及时清运污泥、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水质要求。在城北排水管网建成前,尾水在灌溉期主要用于阿拉尔市城区绿化和胡杨河生态景观公园、如意湖景观补充用水,其余部分用于胡杨林及塔里木大学生态林灌溉;非灌溉期一部分尾水排入阿拉尔城市建设管理处在阿拉尔市城西设有的三个蓄水池内,其余部分用于胡杨林及塔里木大学生态林灌溉。待城北管网建成后非灌溉期尾水经管网排入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暂存池内。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将污水泄漏的环境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污泥采用叠螺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同栅渣和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阿拉尔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保证污水处理站设施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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