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1-0024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9-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1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4615723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阿拉尔市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市汇安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阿和公路和阿沙公路交汇处。项目东侧为阿和公路、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阿沙公路。 | 阿拉尔市大漠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阿和公路和阿沙公路交汇处。项目东侧为阿和公路、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阿沙公路。项目加油加气站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4′2.112″,北纬40°25′4.262″,天然气管道起点坐标为:东经81°14′14.392″,北纬40°26′30.441″,终点坐标为:东经81°14′0.130″,北纬40°25′7.820″。项目加油加气站占地面积14929.56平方米,天然气管道占地面积1099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加气站和天然气管道,站内配有储气井、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78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工序、加油工序、罐区及储气井等逸散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食堂油烟。卸油工序、加油工序及罐区均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对“大小呼吸”逸散的油气进行回收,汽柴油储罐为双层罐,设置有储罐渗漏监测系统,进行在线分析及报警;储气井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生产设备及管道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油罐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油罐清洗废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地坪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阿拉尔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压缩机、油泵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油罐清洗废水、沾油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罐底油泥、油罐清洗废水、沾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后处置,沾油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阿拉尔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六)该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2 | 阿拉尔市京藤能源有限公司1300万方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站配套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 | 该项目位于一团工业园区,根据《兵团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新兵函〔2020〕24号),一团工业园区属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飞地园区”。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30米处为新富线、西侧30米处为十七连线、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79°57'1.532"E,40°37'27.735"N。 | 阿拉尔市京藤能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一团工业园区,根据《兵团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新兵函〔2020〕24号),一团工业园区属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飞地园区”。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30米处为新富线、西侧30米处为十七连线、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79°57'1.532"E,40°37'27.735"N。项目占地面积88546.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6000立方米LNG储罐,1套50万方/天液化装置,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辅助用房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3.1%。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以及生产装置区、罐区逸散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燃气锅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通过燃气锅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和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生产设备及管道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装置排水、软化水装置排水及燃气锅炉排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一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压缩机、泵和调压装置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甲基二乙醇胺废液、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软化装置产生)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及甲基二乙醇胺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贮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导热油由供应厂家进行更换,不在厂区暂存。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软化装置产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一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六)该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3 | 阿拉尔市鑫旺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二团九连S210线阿和公路段9.3千米处原昌盛果业场地内,东侧为农田(一般耕地);南侧为农田(园地),隔农田直线距离约100米处为昌平油脂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西侧为S210线,隔路为农田(一般耕地);北侧为空地。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4′9.175″、北纬40°27′59.046″。 | 阿拉尔市鑫旺包装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泓润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二团九连S210线阿和公路段9.3千米处原昌盛果业场地内,东侧为农田(一般耕地);南侧为农田(园地),隔农田直线距离约100米处为昌平油脂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西侧为S210线,隔路为农田(一般耕地);北侧为空地。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4′9.175″、北纬40°27′59.046″。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租赁原昌盛果业的已建的厂房,新建5条塑料发泡网套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塑料发泡网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泡和挤出成型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在5套EPE塑料发泡网套挤出机组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由风机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厂房封闭性,采取封闭投料口、卸料口及输送设备措施,防止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的逸散。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为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冷却系统用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小部分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阿拉尔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当地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当地塑料生产企业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4 | 阿拉尔市方海顺油脂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该项目位于八团(塔门镇)兴农路,项目东侧紧邻兴农路,南侧为乡村公路,西侧为饲料加工企业,北侧为八团畜禽养殖农业合作社。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49'41.962",北纬40°35'56.491"。项目总占地面积21956.48平方米 | 阿拉尔市方海顺油脂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八团(塔门镇)兴农路,项目东侧紧邻兴农路,南侧为乡村公路,西侧为饲料加工企业,北侧为八团畜禽养殖农业合作社。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49'41.962",北纬40°35'56.491"。项目总占地面积21956.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毛油精加工生产线2条,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毛油2万吨,年产二级精油1.67万吨。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16.27%。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降噪、防尘措施、施工固废清理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其中,毛油精炼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光氧催化”进行处理后,通过一座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一座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生物滤池净化后,通过一座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等措施防止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的逸散,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污水处理设施厂界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精炼废水及锅炉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定期采用吸污车运至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精炼废渣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精炼废渣、皂角、废白土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当地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灰渣和除尘灰储存在锅炉房封闭灰罐内,定期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作肥料;污泥经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MBR膜由设备厂家上门更换回收;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公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5 | 第一师二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二团七连西北侧300米(新井子镇),西南侧为殡仪馆、北侧和东侧为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79°50′53.602″,北纬40°35′56.510″。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二团七连西北侧300米(新井子镇),西南侧为殡仪馆、北侧和东侧为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79°50′53.602″,北纬40°35′56.510″。项目占地9837.9平方米,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250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间、预处理车间、生化处理车间、产水间、污泥脱水间、接触消毒池等配套设施。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属于环境保护工程,总投资为38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定期对道路洒水;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的管理,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需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噪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要求;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期结束后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的工作及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H3、H2S等恶臭气体。通过对污水处理单元池采取加盖措施,产生的恶臭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除臭系统(水喷淋系统+植物液喷淋系统)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运污泥,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水质要求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林带灌溉,冬季储存于暂存池内。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影响降到最低。(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水机、提升泵设备等。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及污泥。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采用高压板框压滤系统脱水至60%以下,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 |
6 | 第一师阿拉尔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医院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5'44.114",北纬40°32'58.495"。 | 第一师阿拉尔医院 |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医院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5'44.114",北纬40°32'58.495"。项目占地面积32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8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总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5万元,占总投资的9.27%。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场地的弃土及时填埋或清运,并适时洒水,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在施工过程中设置施工场界密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以防止物料撒落,运输车辆需用帆布覆盖;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出路线,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要求;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施工废料清运至指定的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施工回用和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和H2S。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设置集气系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风机引至“离子光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加强站内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运污泥和栅渣,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阿拉尔市污水处理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四)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曝气风机、提升泵等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和废活性炭,其均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污泥通过污泥储存池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控制要求后,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密闭封装,污泥须日产日清、严禁长期堆放;栅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临时存放于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计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7 |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三团红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三团红桥镇原污水处理厂(氧化塘)西侧,厂区东南侧145米处为平房居民点、南侧85米处为红桥小区、东侧为现有氧化塘、北侧为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36′48.541″,北纬40°41′11.406″。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三团红桥镇原污水处理厂(氧化塘)西侧,厂区东南侧145米处为平房居民点、南侧85米处为红桥小区、东侧为现有氧化塘、北侧为农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36′48.541″,北纬40°41′11.406″。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200立方米/天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5849.83平方米,现有氧化塘作为冬储夏灌的暂存池进行利用。主要建设粗细格栅-提升泵-旋流式沉砂器综合池、A2/O生化池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4万元,占总投资10.6%。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墙或围挡,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定期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加盖篷布,严禁撒漏;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处理,回收利用;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的含NH3、H2S恶臭气体。通过在污水处理单元池上方加设盖板进行密闭,恶臭废气采用“负压风机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座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及时清运污泥、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该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水质》(GB20922-2007)中表1纤维作物灌溉标准后进行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红桥镇道路清、周围棉田灌溉,冬季暂存于现有氧化塘,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做好污水处理装置及收集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水泄漏风险降到最低。(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回转格栅除污机、水下搅拌机、高压隔膜板框压滤机、螺污泥泵、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室内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格栅、沉砂、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定期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栅渣、沉砂及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栅渣、沉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采用“污泥浓缩罐+高压隔膜板框压滤机”脱水至60%以下,定期外运至十三团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污泥在厂区长期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